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8月21日,市住建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市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一金六制”,做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金六制”是指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通知中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已动用的,必须立即足额补缴存到位。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进场施工前或进场施工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通过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或在农民工进场务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此外,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款)进度款到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后,才拨付其他工程进度款;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勤、考核计酬,确保按月发放农民工大部分工资(即发放不少于70%的月工资);在工期结束农民工退场,应及时结清工作量,足额支付剩余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为委托银行代发。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自收到本紧急通知之日起6日内,分别向市住建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科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因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被责令停工整顿,并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工程验收、商品房预售、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