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能源科获悉,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9月1日起,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北海等7市将全面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届时,传统的车用92号汽油将全面停售,其具体官方指导售价将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确定。
据了解,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相关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与传统的车用92号汽油可混用,当前使用该号汽油的车辆可不用清缸。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乙醇汽油是当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次我区启动92号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将分成两个阶段进行,上述7个城市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桂林、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梧州、贺州等7市,将于2018年10月1日全面完成。而按照逐步提高我市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份额的要求,2018年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全面推广工作后,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
据介绍,为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进度及油品质量安全,我市现有的调配中心和加油站需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适应性改造,达到存储、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条件。加油站清洗和改造工作应在自治区商务厅的统一组织,市商务局具体指导、监督下进行,清洗和改造费用由加油站自行承担;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石油来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分公司给予技术指导和培训;市商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按要求完成清洗和改造后方可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目前,我市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已经开展。待乙醇汽油全面推广后,相关执法部门将制定市场监管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加强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合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劣质车用乙醇汽油、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号不全、掺杂使假、搭售商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税及违规退税行为,净化我市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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