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兴宾区检察院获悉,三名男子冒充警察采取“黑吃黑”手段敲诈勒索两名盗贼一案,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于近期作出判决:刘某宽、黄某龙、石某慢、江某宾(均为兴宾区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2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宽伙同“阿贵”(另案处埋)驾驶一辆三轮车到兴宾区永佳大厦工地的一栋新建大厦,将受害人黄某某存放在大厦里的12根铝合金建筑铝材盗走,后卖给兴宾区磨东村附近一废旧收购店,获利2400元。两天后,刘某宽又伙同黄某龙,以同样手段到同一工地盗取14根铝合金建筑铝材,并卖得5000元。此后,刘某宽和阿贵两次“光顾”同一工地并盗窃得手。
刘某宽和阿贵再次盗窃的行为被黄某龙知晓后,即打电话联系被告人石某慢、江某宾,让他们穿上“制服”来抓人。当刘某宽和阿贵将盗得的建筑铝材拉到废旧店欲出售时,黄某龙、石某慢、江某宾即驾车尾随而至,冒充警察将刘某宽和阿贵抓住,并以私了的方式诈得刘某宽的现金2900元,还以扣押赃物的理由把两人所盗赃物和三轮车拉走,后卖得5900元。经鉴定,被盗的建筑铝材价值10926元。
此案经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兴宾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6月1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宽、黄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龙、石某慢、江某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宽、黄某龙犯盗窃罪成立。
最后,刘某宽、黄某龙、石某慢、江某宾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外,该案中“黑吃黑”所得的钱及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四名被告人被判如数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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