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通讯员 罗克观)4月20日,兴宾区城厢镇岜宁村村民黄某因跟随部分村民到“凤凰岭”参与阻拦合法砍树,日前已接到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黄某被行政拘留8日。
据了解,“凤凰岭”位于兴宾区城厢镇五香村委中屯村与福隆村委岜宁村交界处,该岭地原为中屯村与岜宁村纠纷争议地。经兴宾区法院一审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兴政处〔2017〕11号文件的处理决定,确认此争议地面积约165亩土地权属岜宁村集体所有,争议地范围内的林木为中屯村集体所有,限中屯村自本行政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把此范围内的林木处理完毕,将土地退还给岜宁村;确认争议地面积约75亩土地、林木权属属中屯村集体所有。
今年3月,“凤凰岭”经营承包者肖某依法办理林木砍伐手续,于4月6日组织民工进入林场砍树。7日中午,岜宁村20多名村民到现场恐吓威胁工人,要求正在搭棚的工人立即撤离,不准砍树。工头立即向城厢派出所报警,城厢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4月10日,伐木工人开始砍树。19日下午17时,肖某准备将木头往外运输,不料受到岜宁村20多名村民恶意拦截,强行围堵,肖某随即电话报警。
接警后,城厢镇党委、政府立即调集相关人员会同城厢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与村干部一起对岜宁村村民开展劝说疏导工作。但岜宁村村民依旧扰乱秩序,致使思想化解工作无果,事态僵持。20日上午,岜宁村10多名老人与妇女赶往现场与村民继续拦截运树车辆。
经报告兴宾区委、区政府,该区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请兴宾区公安分局速审,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依法打击。
接到指令后,兴宾分局快速作出反应,调集防暴大队、森林公安70多人,于20日上午9时赶到事发现场,解救被围困人员与车辆,并当场传唤参与拦车的岜宁村村民22人,现场教育释放被蒙蔽的老人和妇女14人,事态得以平息。
经审讯,廖某、黄某、张某等11人涉嫌扰乱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兴宾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予5-10日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