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22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简称市渔政站)向公众发布一份告知书,明确告知在禁渔期间违反《渔业法》相关规定的嫌疑人,要求涉案人员于4月30日前主动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该站协助调查,并希望知情者及时提供案件线索。
4月18日,市渔政站与兴宾区渔政站开展禁渔执法巡查活动,执法人员于当日12时30分在红水河市河南取水塔附近河段巡查时,发现有1人驾驶一艘铁皮船正在电鱼,当事人发现渔政执法人员后,立即弃船逃跑。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船为“三无”船舶,船上有电鱼设备一套、渔获物1.1公斤。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涉嫌电鱼的“三无”船舶拖离事发水域并保存。随后公开发布告知书敦促当事人主动前来协助调查,并公布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772-4233223。
市渔政站站长韦新洪告诉记者,今年禁渔期期间,已查扣2艘涉嫌违法捕鱼的船只。同时,执法人员在兴宾区桥巩镇古瓦水库城市备用水源禁渔区,依法劝离10余艘违法捕鱼的船舶。
韦新洪说,今年的禁渔期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在规定的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辖区自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对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一律没收电鱼工具,其中使用“三无”船舶电鱼的,一律没收船舶;使用证件齐全的渔船进行电鱼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扣减柴油补贴,并予以相应处罚。同时,根据电鱼行为对资源破坏程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责令恢复资源,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