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市监委查处的来宾市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原所长朱万深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宣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宾市开庭审理的首例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万深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他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万深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
武宣县委、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公检法司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和单位等1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过程,并开展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