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资源丰富不言而喻。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理念,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快审快判。4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为该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年底,被告人余某福购买了位于该县六巷乡新村屯价格为19000元的杉树林。2019年,余某福和颜某胜合伙雇佣民工伐木2天,售出原木得款12200元。经查,二被告人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6.7406立方米。
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二人判处拘役4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采纳该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近3年来,该县人民法院审结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8件,占刑事案件的32.81%。仅今年,该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就达14件,占今年刑事案件的42.42%。面对多发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该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成立专门的审判、执行组织,负责辖区所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执专业化模式,为保护金秀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金翠群 莫婧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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