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决心,6月19日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000~3000元的罚金。
案件1:2020年1月24日晚,被告人卢某新在其付费的某KTV包厢内,提供毒品“神仙水”“K粉”给卢某谨、卢某维、卢某、覃某源等人并一起共同吸食。经检测,卢某新、卢某谨、卢某、覃某源的氯胺酮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卢某维的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另查明,2020年2月25日,被告人卢某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新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新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2:2020年1月14日,吸毒人员吴某勇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其购买毒品冰毒,两人在某巷子进行交易。被告人张某其在上述地点将一小包毒品冰毒卖给吴某勇,并通过微信收取200元毒资。交易完毕后,公安民警将吴某勇抓获,并当场从吴某勇身上缴获毒品冰毒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19克)。经鉴定,从吴某勇身上缴获的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次日,公安民警在某街将被告人张某其抓获。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其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5月5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吸毒成瘾,张某其于2020年1月15日被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其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3:2020年3月23日,华某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被告人谭某为,帮其购买毒品冰毒,后谭某为向“阿五”购买200元的冰毒,并在拿到冰毒后分出部分占为己有,将剩余的冰毒拿到某酒店附近交给华某。二人交易完毕后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华某身上缴获毒品冰毒可疑物1小包(净重0.21克),从谭某为身上缴获毒品冰毒可疑物1小包(净重0.11克)及用于作案联络的手机1部。经鉴定,从华某、谭某为身上缴获的毒品冰毒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被告人谭某为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11月14日被兴宾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于2019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为具有累犯的从重情节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兴宾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天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邀请媒体记者对此次宣判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近年来,兴宾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形式,主动扛起禁毒责任担当。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兴宾区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毒品案件35件74人,主要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种罪名。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旨在彰显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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