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 者 曹 汐)4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实现业主自治,该局整理制定了《来宾市物业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及相关配套文书,并于3月31日印发给各县(市、区)住建局,进一步指导业主依法筹备和成立业主大会,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据介绍,居民想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满足3个条件之一:1.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2.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 首先需向建设单位或业主联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建设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开展核验申请、发出公告并开展宣传、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并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最后,由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特殊情况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六十日。 “《工作指南》极大地方便我们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小区正在积极筹备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为他们解答了许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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