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唐云云)谭某与温某分别为来宾市与杭州市两家公司的法人,两人为牟取私益,合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日前,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了两人。
据悉,谭某在我市经营有一家公司,因生意来往,成为了杭州温某公司的客户,而就在两公司业务来往熟悉后,谭某便向温某提出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利的想法。双方先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由温某的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给谭某,谭某利用虚假发票获利后再给予温某7%~8%的手续费。期间,两人为做假账目应付税务检查,还制作了虚假借条、收条,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经过公安、税务的调查,两家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962036.01元,抵扣进项税额430381.32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谭某、温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为获取私利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谭某、温某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