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展示救助的猴面鹰。
晚刊讯(记者 唐毅 通讯员 黄韵清 文/图)“民警同志,昨天傍晚我在来华大桥下钓鱼时捡到一只鸟,有点像国家保护动物,所以拿过来给你们看看。”4月21日上午,市民杨先生手捧一个大纸箱,急匆匆地来到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城东警务站。经民警初步判断,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并将该情况反馈给110指挥中心,请求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前来核实。
据兴宾区自然资源局林政办副主任黄世聂介绍,该禽鸟学名“草鸮(xiāo)”,属于中型猛禽,因脸似猴子,面盘扁平,呈爱心形,故俗称“猴面鹰”。“经过检查,这只猴面鹰已恢复自主觅食能力和飞翔能力,具备放归野外的条件。目前,该禽鸟已被放归野外。”黄世聂说。
警方提醒,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即当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或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同时,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猎捕、宰杀、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阻碍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