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曹汐 通讯员 谢雪青)11月30日,记者从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获悉,我市于11月5日起执行新修订完善的《来宾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档案馆档案收集的范围及内容、接收要求、接收时间、接收工作程序、档案征集的内容方法以及全市144个立档单位移交档案门类载体。
此前,市档案馆档案收集局限于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调整变动的情况更新接收单位名册,将驻来宾中直、区直单位纳入收集范围,并加强对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所属二级事业单位的民生档案和市属国有企业档案的接收,档案接收单位从原来的123个增加至144个,进一步拓宽档案收集范围及内容,建立了较完善的档案资源接收进馆体系。
据了解,市档案馆还通过接受捐赠、寄存代管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群众可向市档案馆捐赠或寄存代管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或反映我市历史文化记忆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历代来宾籍或在来宾长期活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人士形成的手迹、著述、日记、证书、奖章、照片等各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反映来宾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名胜古迹、遗产保护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来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外国人形成的有关来宾的游记、图书、照片、影像等档案。
“市档案馆保管档案的条件比我家好多了,我很放心。”今年70岁的韦爷爷告诉记者,他喜爱收集各类历史档案,但因保管条件有限,许多档案放在家里不小心就被虫咬或霉烂,非常心疼,捐赠给市档案馆后,他可以随时过来查看。
市档案馆副馆长覃炳勤表示,该馆将按细则收集范围,加大对档案源头的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为老百姓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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