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覃凡)“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帮忙,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些欠款……”12月2日上午,中原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轨道公司”)股东之一王先生不远万里,从安徽奔波1400多公里到来宾,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7月,在一起原告为中原轨道公司,被告为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邦建设”)和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桂和”)的案件中,华邦建设、广西桂和被判支付及返还中原轨道公司1662.3万余元。
今年8至9月,中原轨道公司作为被告的另外两个案子先后宣判,要求该公司支付各类款项共计1399.8万余元。钱执行不到,该公司就没有办法支付欠款。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的王先生于9月1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标的较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牵涉方面较多。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案交由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温兰洪办理。通过梳理,温兰洪发现华邦建设是该执行案件的关键。1662.3万余元的执行标的,该公司就占了1654.8万余元。他当即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到华邦建设账上有充足的余额,便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将执行款足额冻结。未料华邦建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执行异议申请书,提出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履行中原轨道公司的申请。
这是怎么回事?温兰洪旋即了解到,中原轨道公司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对方同样申请了执行;同时,该公司在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的案子,也申请了执行。
随后,温兰洪先后给华邦建设、广西桂和做思想工作,并与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案件执行问题,确保涉及案件顺利执行。
经过说理沟通,中原轨道公司和华邦建设于10月13日达成和解,华邦建设和广西桂和也于10月将执行款陆续打到指定账户上。至此,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贺州昭平县人民法院所关联的执行案件一并圆满执结,两法院对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干担当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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