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 岑 通讯员 卓 宾)因用纸巾遮挡车牌,被群众举报,韦某最终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仅3天时间,该大队就接到两起交通违法举报。 4月10日晚上10时左右,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区兴林路某餐饮店旁,一名车主用纸巾遮挡车牌。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桂B号牌的小型轿车尾部车牌被一张白色纸巾遮挡,随即通过警务通查询系统,联系上车主的丈夫韦某。韦某解释称,当晚8时50分左右,他从来宾北站开车至兴林路,欲停车吃东西,由于附近没有停车位,他便将车停在路边。为防止被“电子警察”抓拍,韦某用纸巾覆盖住尾部车牌。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民警决定给予韦某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恢复车牌原样。 4月11日,该大队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在一辆行驶中的灰色轿车上,三名小孩把头伸出天窗外,非常危险。经民警核实,当天12时48分,一辆桂G号牌小型轿车行驶在城区人民路与红水河大道上,车内三个“熊孩子”将头伸出窗外,十几分钟后才将头收回。民警随即联系该车驾驶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驾驶过程中,将头部或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险。”一大队大队长劳广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4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汽车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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