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韦海臣)2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2020年底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都应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2020年12月31日前在来宾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信息不对外公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度年报有两大变化,一是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二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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