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是过去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高度不认可的真实写照。1978年,这句话在上棉村(现武宣县东乡镇上棉村)也盛行一时。
2月1日,记者走访上棉村,透过亲历者的故事,感受当年解放思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所经历的激荡岁月。
走进上棉村,广袤无垠的土地上,各种农作物、经济林令人目不暇接。“土地上种什么,可不是农民自己说了算,收获也不归农民所有。”76岁的黄水富讲述起自己解放思想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提心吊胆的曲折经历时依然感慨万千。
黄水富,1972年至1983年任长龙大队(堡村、上棉和长塘)支部书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亲历者,也是推动者。
改革开放之初,柳州地区的地、县、社干部思想认识很不一致。1979年5月30日,柳州地委召开工作会议,个别领导指出,极少地方搞包工到组,是搞变相分队甚至分田单干,必须坚决纠正。同年7月,柳州地区在象州县专门召开经营管理会议,重点推广象州县中平公社实施的“一年早知道”、实行“三定带粮”,全面恢复定额管理、实行定额记分的经验,甚至派工作队去“纠偏”。
“当时政府思想不解放,不给分田单干。”黄水富说,分田单干就是个“禁区”,没有人敢先跨越“雷池”。当时他是长龙大队的支部书记,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不改,社员都没有积极性;改,可能面临“责罚”。
“大家心里也没底,瞻前顾后,但每年青黄不接的日子让人过怕了,大家决定赌一把。”提起分田这件事,黄水富记忆犹新。1980年,长龙大队堡村11队和上棉8队、14队首先实行改革——分田单干。“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1980年长龙大队实行改革的队员生产积极性比往年主动,粮食高产增产,实行单干后水稻亩产能达1000斤-1500斤,没实行之前亩产最多500斤-600斤。黄水富“改”赢了。
1981年立春以后,武宣县委落实中央2号文件,允许存在各种生产责任制,不一刀切,不硬扭,不与群众顶牛,但仍然认为包产到户不宜推广,并说包干包产到户是一种低级的责任制,专业联产承包计酬才是高级的责任制,才是前进的方向。看到越来越多的生产队包产包干到户后,队员生活越过越好,农民不理会这一套套理论,伴随着春风,改革的步伐出奇的快。1981年4月下旬,全县包产包干到户多达624个队,占33.17%。
1984年9月26日,政社分开,在武宣经营了26年零1个月的农村人民公社成为“过去式”。
“都过去了!日子越过越好了!”回想起激荡的岁月,黄水富由衷地赞叹,“如今,当初的长龙大队由于思想解放,日子一年比一年过得好,上棉8队全队33户,有19户到武宣县城买房了!有14户买了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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