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记者 杨晓华 通讯员 万明聪)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供电局印发《来宾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维护管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根据供用电协议建设,但未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的供配电设施,一般包括产权分界点后的电缆、架空线路、杆塔、智能开关、环网柜、分接箱、变压器、低压线路等。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住宅小区业主产权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缺位、故障频发、抢修复电协调难度大等,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意见》规定,住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测试、质保期维护,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日常维护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设计审核、验收、指导维修。 与此同时,住建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供电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新建住宅区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供电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检验申请后进行竣工检验,供配电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应予接电,并各自依法承担产权分界点范围内的维护责任。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小区住宅楼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正式供配电设施未建设投运的,不予交房。 记者了解到,存量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维护,原则上由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维护。对于定期高压试验费用,保修期限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保修期限届满的费用由共用业主承担。 存量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抢修,对于缴纳有公共维修基金的,由业委会讨论决策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抢修。对于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业委会(无业委会由业主代表)自筹抢修费用,也可按照自愿原则,运用商业保险模式解决抢修问题。住宅小区业主可购置供配电设施保险,若发生故障,由保险公司委托维保单位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工程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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