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4月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 当天上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在城区迎宾广场举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详细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告知群众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知识,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参保人拥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并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出台让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有法可依。”市医保局副局长卢志军表示,接下来,我市医保部门将以微信、动画、动漫、宣传橱窗、折页点以及广场活动等方式创新宣传,让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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