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颁布2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数达861236个,项目规模达到21095.6亿元。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采购的原则、方式方法、监管模式等面临多重挑战,出现诸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政府采购影响面广、程序复杂,数万亿元的公共资金支出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才能让财政资金花得更物有所值。
规范政府采购,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花在刀刃上。一要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增强招投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促进政府采购向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是规范政府采购的有效手段,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强化对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绩效评估”,强化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内控责任。通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使采购的产品物美价廉、适配实用,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 三要建立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寻租行为”,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花在刀刃上。 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优化政府采购、降低企业负担,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持续释放的重要环节。未来,各地应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多维度、全方位地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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