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生物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外来物种已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干扰和破坏。例如福寿螺,原是南美洲亚马逊河的物种,不仅适应性强、繁殖力强、食量极大,其排泄物还会污染水体环境。由于防范不到位,前些年福寿螺在我国各地迅速扩散繁殖,所到之处,对水稻、果蔬种植及水产养殖等造成极大干扰,现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性较严重的入侵物种之一。据权威部门调查,除福寿螺外,紫茎泽兰、美国白蛾、水葫芦、红火蚁、松材线虫等也是对我国有害的几大入侵物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当前入侵我国的就有50余种,国家每年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如此可见,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极大,与我们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如果任其继续泛滥,入侵的外来物种很可能摧毁当地生态系统,危及动植物多样性,继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对外来物种入侵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我国生物安全。一方面,要自觉遵守《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不随意从国外购买携带物种入境,不饲养、种植明令禁止的外来物种。另一方面,主动履行监督义务,大胆举报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知识和相关法规常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明事理、懂法理、守规则的良好法治环境,从而构筑起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安全的坚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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