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开学季,“文具刺客”不仅刺破了家长的钱包,也刺伤了家长的心。其实,“文具刺客”和“雪糕刺客”等形形色色的商品刺客问题一样,都是商家没有规范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低价商品和高价商品混放,从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掉入价格陷阱。
明码标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价格知情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今年7月1日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经营者不得实施“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由此可见,无论是商家把不同价位的文具混在一起,还是设置的价签针过于笼统、模糊,抑或是商家没有把消费者挑选后弄乱的文具及时归位,对“签”入座,都违背了明码标价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逾越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诚然,企业有自主开发商品的权利,也有针对文具这种执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自主定价权,价格较高的花式文具也能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不容否认的是,如果文具泛娱乐化,彻底沦为玩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可能会分散注意力,降低学习效率和质量。另外,学生过度追捧潮玩型高价文具,还会助长攀比虚荣心理,加重家庭负担。一些盲盒类文具产品,还会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整治“文具刺客”,不仅是规范文具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求,也是教育减负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像整治“雪糕刺客”一样,把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到位的文具商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扎实履行排查责任,揪出藏在文具商家柜台中的每一个“文具刺客”,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警示、督促商家严格按照要求精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学校和家庭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看待潮玩型文具,不陷入沉迷潮玩型玩具误区,尽量选择功能简单的平价文具,以消除攀比心理,养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文具生产企业和商家在开发文具新品种、设计文具销售模式时,应切实加强社会责任感,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守牢法律底线,规避侵权行为,不传播不健康的消费理念,不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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