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扛枪是守护祖国,当警察扛枪是守一方平安,没什么两样。”2002年底,黄旭康转业到地方时,强烈要求加入警察队伍,经过层层考验,他最终如愿以偿。 打击不法分子,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无旁贷。黄旭康深深记住入警初衷,不忘“职责”二字,特别是不忘自己是军转干部,危难时刻显身手,即使流血牺牲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在2017年大年初四晚一起案件中,黄旭康不幸被歹徒手持尖刀捅中腰部、左大腿和膝盖等处,虽然身受重伤,但黄旭康想不能让歹徒逍遥法外伤及无辜,他带伤追击,最终在增援民警的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所抓获。与死神如此接近,黄旭康并未感到畏惧,而是坚守初心,砥砺前行。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2020年6月,55岁的黄旭康调任督察大队教导员,他主动学习,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新岗位的业务。面对每天各类繁重的工作任务,他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20年下半年,他和同事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各项重点任务开展督察,共开展现场和网上督察240多次,专项督察60次,发《督察通报》和《网上督察专报》共24期,报送各类督察信息40多条,通过督察发现纠正各类问题240余个。 近三年来,黄旭康共参加刑事案件侦破128起,逮捕89人,查处治安案件236起,行政拘留423人。他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为辖区的2018年“1·10案”和“1·15案”的侦破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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