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城市停车设施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原有城市规划中,停车设施用地审批、项目报建、征地拆迁、资质审核、收费定价等方面机制尚未完善。自《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住建局如何强化措施,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 “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市住建局加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并强化监督。”5月23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年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根据《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业主共有区域的停车场管理工作。 “我们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着重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部位、环节进行监督验收。”黄年胤介绍,以前项目配建停车场不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畴,现在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均已纳入竣工验收范畴。 与此同时,市住建局还加强指导各县住建局及时开展停车场资源普查工作,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车位信息、安防运行情况、公示公开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规范物业管理小区的停车秩序管理。截至目前,共对220个项目的停车秩序和附属设施管理进行督促指导。 黄年胤介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市住建局要求严格按照配建标准或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做到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强化补齐老旧小区停车位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的指导,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资源普查更新工作,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同时,加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停车项目的建设审批监督,不断缓解居民“停车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