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属于充分市场竞争领域,实行市场调节定价机制,酒店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权,可以自行上调“五一”假期酒店房间价格。《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权利。从这个角度说,“五一”假期,一些热门旅游城市酒店价格上涨,看上去似乎并不无可。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调节不等于商家想涨就涨,更不允许商家肆意涨价、任性涨价。“五一”假期,酒店经营成本没有出现大幅度提高的情况,酒店房间价格却是5倍、10倍地狂飙。这不是“价格回归”,而是一种哄抬物价行为,即便酒店事先做到了明码标价,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市场调节并不能作为借口。 事实上,近年来,“每逢佳节倍涨价”已经成为酒店行业的潜规则。不管是“五一”假期、国庆“黄金周”,或是春节假期,各地酒店价格均出现暴涨现象。究其根源,除了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内的很多人,错误认为市场调节等于商家可以自由涨价,没有认清价格暴涨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涨价行为的处理,往往只看商家有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商家只要做到明码标价,不管涨幅多少,基本上不会受到处罚。 可见,打破“每逢佳节倍涨价”潜规则,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把消费价格暴涨当成价格违法行为来处理,依法予以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当然,在这一点上,有必要根据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划定合理涨价幅度的上限标准,为商家合法涨价和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参考依据。 总之,涨价要有度,市场调节不等于想涨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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