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成为广西首个对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立法的设区市。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运用范围以及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运行维护、服务收费、卫生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针对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运营维护不规范、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市政府将依据《条例》紧抓部门责任,对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对老旧小区鼓励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等,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 《条例》指出,当前全市二次供水收费存在标准不统一、费用构成及分摊不合理等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审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相关成本,依法制定二次供水价格,要求供水企业、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依法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到收费标准科学合理、费用清晰透明、管理公开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副市长雷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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