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来宾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力争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通知》明确,“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来宾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且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生态环境影响大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类型内实施。 《通知》要求,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区)及合山市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到2023年底按照“标准地”供地的比例不低于40%,到2024年底按照“标准地”供地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25年底原则上全部按照“标准地”供地;其他工业园区完成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和规范程序的建立,可试行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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