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家住忻城县城关镇城南社区光明小区的蓝某,因患有重病、慢性病等疾病,生活困难,他到镇民政办申请办理城市低保,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入户核实家庭情况,经核实确定生活困难后于8月审批通过享受C类城市低保政策。如今,他全家5口,每人每月享受360元城市低保金,生产生活有了保障。 这是今年忻城县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让群众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就近办”,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一个缩影。截至7月底,全县外户籍享受低保人数50人,县内异地享受低保人数4587人。 规范流程明白办 忻城县作为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改革创新项目试点单位,出台方案全面规范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并形成长效机制,对象为持有忻城县居住证、在忻城县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广西户籍人员、配偶或父母一方,或子女为忻城县户籍且共同居住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非忻城县户籍人员。 对非本辖区户籍的困难家庭及个人,可在忻城县经常居住地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忻城县内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居民提出的低保或临时救助申请时,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函,商请其协助对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以配合并在完成调查后及时复函。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非忻城户籍居民提出的低保或临时救助申请时,需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配合调查的,应将所掌握的申请对象家庭状况、申请事项、授权委托核对等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集整理后向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函,商请其协助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回复,之后反馈回申请对象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形成闭环式通畅,做到明白办。 提升能力精准办 今年以来,忻城县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力度。不断调整优化低保等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流程图,及时在政务服务网站发布;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汇编、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分发给全县脱贫联系户,目前已印发社会救助政策汇编、宣传单3.5万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第三机构,进村入户核查,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举办晚会6场,参加现场观看晚会群众6000多人。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该县加强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指导,并注重培训工作。6月16日至17日,该县举办2022全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等业务培训班,县、乡(镇)、村(社区)160名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做到精准办理。 下放权力高效办 忻城县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实施,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减少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环节,使低保等行政审批办结时间比原先缩短了20个工作日。深入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暨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定期数据共享,加强困难群众的比对排查工作。 该县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核对工作。组织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都经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审批。定期跟踪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资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坚持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今年1-7月,全县新增城乡低保、特困对象3075人。目前,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37861人,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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