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我市管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进入禁渔期,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要求,禁渔期内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确保禁渔区域渔政执法常态化。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市、县交界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此外,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双向沟通,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期间,各县(市、区)要在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期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我市还建立举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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