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 (记者 杨晓华 刘 维 ) “因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暂扣这24个燃气瓶。”7月13日,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河西中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雷某说道。 当天,根据群众举报,河西中队执法人员在城区城西一路一栋自建房内发现24瓶燃气瓶,其中3瓶已过期。经调查,当事人雷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查封和扣押24瓶燃气瓶。 炎炎夏日,酷热当头,燃气安全使用问题不可小觑,“黑燃气”更要严查严打。据了解,“黑燃气”是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中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不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而且容易诱发燃气泄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7月4日至10月底,全国各地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兴宾区住建局积极响应,联合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遵循“逢站必检、有瓶必查”原则,由城区向周边乡镇铺开,严格巡查整治无证无照、违规供气、安全风险突出的燃气站点。 各部门各司其职,逐一摸排检查各自责任区的燃气站点并登记造册。住建、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勤联动,严格整治存在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同时,执法人员持续强化宣传引导,扣押无证经营点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今年6月以来,兴宾区住建局对城区各片区及蒙村、石牙、凤凰、迁江、桥巩、良江、三五等乡镇开展重点巡查,共整治非法经营燃气站点50余户,并扣押违法燃气瓶。 执法人员提醒,“黑燃气”使用的钢瓶多为过期或报废钢瓶,随时可能爆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市民需到正规燃气点购买液化石油气,杜绝使用“黑燃气”,若发现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情况,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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