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与转型期,常态化帮扶工作要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的延续和后续工作,其主要目标是防止返贫和新生贫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并逐步增强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 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整合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帮扶资源,出台针对农村低收人人口的帮扶措施,并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不同需求,从就业、教育、 低保、技能提升、基础建设、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给予帮助,及时解决好农村低收人人口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进而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低收入人口需求现状调查 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过对调查样本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需求状况呈现多维特征。在医疗健康需求方面,低收入人口对医疗健康的需求强烈,其中免费体检、医保及报销政策普及成为主要医疗需求,占比60%左右。在教育需求方面,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需求集中在教育消费和教育条件两方面。低收入人口对良好的学校环境、专业性较强的教师、更便利的校车以及智能化的学习设备需求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农村低收入人口务农需求是就业,对灌溉水利、低成本种植设备、特色产业补助的需求占比较高。在居住需求方面,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需求主要是住房改造,对房屋改造补贴、厕所改造、建立老年人活动广场、活动中心的需求占比较高。在务工需求方面,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实用技术、务工场地需求占比较高。 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现实困境 识别覆盖对象的能力有待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具有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多样化和不可测性、收入货币化程度低等特征,收入状况很难被准确、全面地掌握。由此也就无法真正深入低收入人口中实时追踪,造成评估认定人员的误判行为。如困难人口覆盖对象无法科学有效识别,导致出现一些列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实际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在低保标准线之上,而一些确实贫困的人口却没有被纳入。 救助手段单一且部门互动性不足。目前,低收入人口群体主要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户等群体。对这些低收入人群,主要是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救助形式以现金为主,缺少针对性的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同时,由于低收入人口涉及到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各部门之间业务存在交叉但互动性不足。 基层工作人员薄弱。一是民政救助工作人少事多的问题较突出。二是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性不高。县、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是编外人员,由于工资待遇较低,造成流动性大,人员流失后常常无法及时补充。三是基层经办人员缺少专业且定期的培训。 缺乏动态监管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精准帮扶是一项动态的管理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应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作出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未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动态监管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无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分析,造成部分困难人口误评和错评,有失公平和效率。 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识别覆盖对象,建立收入型和支出型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帮扶长效机制。 精准识别覆盖对象可把低收入人口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就业教育等方面均处于贫困状态,需要政府全方位救助和帮扶,采用收入型社会救助指标加以识别,以满足人口的基本需求。另一类是临时性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通常有一定的收入,不属于低保制度覆盖的范畴,但收入额有限(称为低收入人口) ,一旦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状况,随时可能陷入贫困状态。对于这类群体可通过支出型指标来判定,如支出大于收入即可享受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这类救助属于专项救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则享受自然灾害补贴、医疗问题享受医疗补贴,而不涉及其他领域。 收入型社会救助和支出型社会救助要求基层政府对其管辖人口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因此,基层政府应采用网格化管理的方式,通过临时走访和定期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识别低收入人口的种类。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 构建“互联网+”服务信息平台。 在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过程构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应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相关政策,例如国家关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最新动向、低收入人口救助标准等,在便于公众了解救助帮扶政策的同时提升救助帮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二是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支情况、年龄构成、受教育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参加保险情况等,便于救助帮扶人员随时了解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三是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共享,比如医保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商业保险参保情况;民政部门公布的低保户以及特困户等信息;乡村振兴部门公布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人社部门公布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等;防止个别人口为了满足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条件而刻意隐瞒参保信息、就业信息等。 (三)优化救助帮扶手段,增加部门之间的协调性。 救助帮扶手段应现金、实物与服务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困难程度人口进行救助帮扶。特别是精神救助不应忽视,对于教育、医疗、就业有困难的人口应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救助,充分体现救助帮扶制度的激励性特征。例如,针对教育困难问题应积极提供学费减免优惠政策,提升低收入人口子女的文化水平;针对就业困难问题,可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规划,增强其就业能力。优化救助帮扶手段的多样性要求民政、医保、人社等多部门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增强协调性,不断提升帮扶工作的专业性。 (四)设立基层救助帮扶专干岗位,提升基层经办人员能力。 将低收入人口基层经办编外人员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岗位,申请核定、评估追踪等专业化工作交由专业人员来做,专业人员可通过社会招聘、选调生等途径选拔。对于一些基础性工作,例如信息填报、人口信息基本情况调查等可继续从当地村、社区中挑选人才,但前提是需要进行定期培训以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激励薪酬机制提高基层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健全预警、监管、容错和信息反馈机制。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医疗、收入、就业的动态监管,制定低收入人口预警标准,达到警戒线时应及时给予针对性援助,防止低收入人口致贫返贫。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管机制。对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口应坚持严进严出。三是建立基层人员容错机制。由于救助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基层工作人员可能因对低收入人口不熟悉或者低收入人口主观隐瞒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失误,地方政府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予基层低收入人口帮扶人员充分的信任和自主权,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建立救助帮扶工作信息反馈机制。组织评估小组定期到基层组织机构和低收入人口中考察救助帮扶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了解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对救助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另外,充分弘扬慈善精神,针对不同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性的志愿型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忻城县委党校科研信息股股长、讲师,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2022ZDDY030号《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对策建议》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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