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停车难是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2月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各方代表,就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及停车时长,收费有所区别,即采用递进式累计加价,占用越久付费越高。每日最高限价为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三类区域5元。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来宾市相关条例规定,经定价成本测算并结合来宾实际情况制定。收费范围为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不含人行道)停车泊位,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单位,收费对象为在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和“递进式累计加价”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定价管理。 对于群众广泛关注的收费标准,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原则上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及停车时长,采取递进式累计加价收费。具体而言,收费时段拟定为8:00—20:00,以小型汽车为例,停车时长不超过半小时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一类区域2元,二类区域1.5元,三类区域1元;停车时长在2小时内的,一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1.2元,二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0.5元,三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0.5元;停车时长2小时以上的,一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1.5元,二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1元,三类区域每30分钟加收0.5元。每日最高限价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三类区域5元。中、大型汽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另外,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停放;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停车费减半;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按所停放的道路区域类别及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 记者注意到,根据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新城区商业圈(大洋百货-沃尔玛商业圈-宏泰市场商圈)、旧城区商业圈(百悦广场商业圈)和河西商业圈(河西购物中心商业圈)。二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城北片区、来宾高新区、城南新区、河西片区、旧城区。三类停车泊位区域是除一类、二类停车泊位区域以外的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 在听证过程中,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和建议。他们对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异议,部分代表建议延长免费停车时长;在停车路段显眼处树立收费标准牌,明码标价,并标明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监管,防止利用节假日加价、变相加价;加强协作,共同整治乱停乱放行为,还道路、街道安全畅通整洁面貌。 据悉,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市发改委已在政府网站就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此次听证会后,市发改委将综合代表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呈市政府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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