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莫崇贵)7月30日,市公安局举行“昆仑·2021”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公布该局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的部级督办“7·10”销售假私案件办理情况。办案人员在侦查、抓捕来宾一家族式非法经营卷烟团伙过程中,牵出一个非法经营卷烟特大网络案件。目前,该案已有21人被依法逮捕,其中5人被判刑。 为获高利润铤而走险 去年3月27日,市烟草专卖局在对一条举报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韦某福、韦某娇、吴某围在兴宾区中南路从事假烟、私烟销售活动。稽查人员对该案进一步跟踪、排查后,发现韦某福等三人于每天下午到兴宾区西山路一果园内补货,供货人正是吴某围的爱人韦某。此外,韦某还不定期向兴宾区多个乡镇的多个下线供货,每天交易多达10万支以上。 由于该案涉及面广、涉案卷烟数量巨大,人员结构复杂、案情重大,市烟草专卖局遂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联合侦办。市公安局指定由兴宾分局立案,合山市公安局协同开展侦查。 专案组发现,该案主犯韦某的同伙均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韦某及同伙在我市辖区内销售假、私卷烟数量巨大,且发展的下线呈增多趋势。在收集大量证据后,去年9月,专案组将韦某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并在来宾、柳州的仓库缴获涉案香烟价值65万多元,扣押涉案车辆1辆和大量银行卡、手机等涉案物品。 经审讯,韦某交代,去年疫情期间,他们发现贩卖卷烟收益高,随后到全国各省市调查走访,收集大量非法经营卷烟上线人员的联系方式,而后向对方“进货”。为把“生意”做大,韦某还把家人及直系亲属拉入团伙。 因涉嫌非法经营卷烟,日前,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韦某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吴某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韦某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牵出家族式犯罪团 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韦某的上线为防城港人陈某恒。陈某恒接到订单后负责在防城港、北海等地组织货源。货源备齐后,安排陈某武、陈某寿、陈某旋等人利用夜深人静之时将卷烟运到来宾。 陈某恒不仅向来宾供货,其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团伙。陈某恒通过微信向全国各地下线取得订单后,安排陈某禹按照区域指定卷烟码段进行打码销售。此外,陈某恒在南宁还拥有较为固定的物流运输渠道,将卷烟发送到全国各地,其下线涉及北京、天津、江苏、四川、广东等多个地市。据不完全统计,陈某恒每天的发货量多达150万支以上,每次运送卷烟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陈某恒大哥)、欧某丽(陈某恒大嫂)与邓某健关系密切,结合该案资金往来,专案组判断陈某夫妇为该团伙的幕后老板,这是一起集假私烟购进、储存、批发、销售为一体的家族式犯罪团伙。 去年10月19日,专案组将陈某恒、陈某、欧某丽、熊某军、陈某旋、陈某禹、陈某武、陈某寿、黄某伟、邓某建等10人抓获,并在北海市合浦县曲樟乡陈某恒的仓库里查获价值296万多元的涉案香烟一批、现金10万多元、作案车辆7辆、卷烟打码机1套,以及大量银行卡、手机等涉案物品。同年12月30日,专案组在南宁市区分别抓获张某辉、黄某安和黄某建,查获现金26000元、作案车辆2辆以及银行卡、手机等涉案物品。今年1月20-21日,专案组在北海市、南宁市分别抓获王某锋、黄某泉、金某和古某德,并在南宁市江南区金某租用的仓库查获走私香烟34.4万支,价值约15万元,同时缴获现金6300元、作案车辆1辆、手机5部等。 据悉,自今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截至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食药环违法犯罪案件61起,刑事拘留57人,逮捕(含直诉)76人。其中,办理涉烟案件8起,刑事拘留41人,逮捕26人,查扣卷烟14284.7条、34.4万支、276公斤;扣押现金13.79万元、涉案车辆20余辆,查扣香烟价值1400多万元,冻结涉案资金200多万元。 针对制售假烟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蓝启勇表示,购买卷烟时一定要前往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要坚决抵制制售假烟、走私烟违法行为,发现此类行为及时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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