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仔细查验上牌车辆的情况。
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王晶 文/图)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凡持有上肢残疾证明的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轮椅车,均可前往该大队办理上牌业务,上牌后即可合法上路。据悉,这是交警部门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教育整顿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一直以来,三轮车出行安全是群众较关注的社会问题。然而,车辆无牌照、司机无驾驶证、擅自改变车辆外形以及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交通乱象屡禁不止,给城区正常交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对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在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部分残疾人群众购买的三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车型之列,无法上牌。为保障残疾人群体对日常代步工具的需求,交警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向自治区交管部门申请开通轮椅车上牌通道,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获得授权后,6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迎来首位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牌手续的群众。经过车辆检测、登记存档、教育培训等申领流程后,该大队发放了首张白色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牌。“目前已有两位残疾人车主前来办理牌照。”一大队大队长劳广智说,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牌类似于电动自行车牌,按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据了解,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不需考驾照,但要经过培训。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只有持上肢残疾证明的群众购买机动轮椅车,且在国车标准范围才能上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后,30日内可到交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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