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钟江群)5月3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5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共计6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7万元。 据统计,消费者咨询达460件。其中,市场监管系统问题165件,其余咨询主要为举报道路运输纠纷投诉途径、假烟投诉途径、话费纠纷投诉途径、快递行业质量投诉、信贷问题、发票开具问题及其他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投诉共计117件,申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食品过期及变质、小区停车收费、物业费等问题。 针对定金投诉类热点,该局公布了一则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今年1月8日,投诉人卢先生称当日在来宾市某摄影公司预定摄影服务,交付定金1399元,约定由接待的摄影师为其拍摄,定金单上标注“收了定金概不退还”字样。后因该摄影师辞职,卢先生也将离开来宾,无法拍摄,卢先生与摄影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退款无果。 卢先生认为,他所支付的1399元为摄影服务全款,摄影店收取全款作为定金不合理,且原先指定拍摄的摄影师已离职,商家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因此要求摄影店退回定金。 接诉后,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最终摄影公司同意退还卢先生全部定金。 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在涉及定金交易中,定金具有担保义务和惩罚性。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解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解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此外,交付定金时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约定定购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切记要仔细核对具体条款,不轻信口头承诺;交付定金的具体数额可与商家协商,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0%。消费者还需保存好定金合同和消费凭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