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杨帆)今年5月19日,一起逆行驶入S52武平高速良江至迁江段的案件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滨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今年1月31日晚上10时,当事人李某滨在驾车过程中,因在S52武平高速公路良江互通处错过前往迁江的匝道口,于是从下一匝道逆向行驶。其他同路行驶的车主发现逆行的李某滨后迅速报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值班民警通过监控视频看到,该车一直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逆向行驶,一旁的车辆迎面呼啸而过,十分危险。 为及时制止该行为,民警拨打李某滨的电话,但无人接听,于是通过路面监控继续追踪,发现该车沿路逆行近40公里,已从迁江收费站驶出。期间,民警始终未能联系上当事人,直到次日早上,民警才找到驾车逆行的李某滨,并传唤其到大队接受处理。李某滨表示,当时他想掉头但找不到出口,只好硬着头皮逆行,所幸迎面行驶的车辆都及时避让,没有与其发生碰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滨驾驶小型轿车在来宾市兴宾区S52线武宣至平果高速公路良江到迁江路段时,在快车道上逆向行驶40公里,期间对向来车共计121辆。交警接警后前往处置但未发现涉案车辆。2月1日,民警通过排除监控视频,确定李某滨具有作案嫌疑,随后联系李某滨。李某滨承认系其驾车在高速路上逆行。同日,李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向行驶,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和人员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滨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李某滨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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