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标准。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来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161元/人,设定2022年度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9161元÷12×3=19790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90×12%=2375元(四舍五入),合计4750元。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维持与2021年度不变,即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80×5%=79元(四舍五入),合计158元。 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覃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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