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这将对我市传统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据悉,《条例》是全区首个规范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秸秆露天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重点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环节、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制定、秸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制度、网格化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总体要求、秸秆“五化”利用方向等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是对甘蔗秸秆的综合利用,围绕甘蔗种植与砍收新模式、甘蔗秸秆台账制度、甘蔗秸秆收储运体系等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条例》还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市将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以及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以禁促用”,推动构建“空天地”“技控+人防”的一体化监控体系,打造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巡查管控模式,实现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全覆盖、无死角,坚决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作《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副市长邓应文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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