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宾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现场。(特约摄影记者 盘摄波 摄) 
大会选举现场。(特约摄影记者 盘摄波 摄)
聚力共谋新宏图,乘势奋楫逐浪高。8月24日至26日,兴宾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周灵出席开幕和闭幕会,并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 开幕会上,代区长蓝海鹏代表兴宾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5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对今后5年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目标。 过去5年,兴宾区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极端困难的财政状况、艰巨繁重的脱贫攻坚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严峻考验,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下,团结带领兴宾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担当实干、砥砺前行,交出了“十三五”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兴宾答卷。兴宾区全区生产总值从260.43亿元增至359.67亿元,年均增长6.3%,总量居全市6个县(市、区)首位,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十四五”发展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今后5年,兴宾区将认真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全面开放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力健全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实施强城区战略、全力提升兴宾首位度;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兴宾区政府将以聚力壮大产业,有效巩固衔接,全面加速提质,守住风险底线,实现“两高一超”,提升民生福祉为今后5年的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桂中经济强区的新征程。 兴宾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邱耀兵向大会作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5年,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六稳”“六保”、疫情防控、打赢三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兴宾各级人大代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尽助推之力,在厉行法治、强化监督中建睿智之言,在深耕基层、联系群众中献务实之策,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今后5年,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四个新”总要求、“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兴宾区委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为实现桂中崛起、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会议举行了大会选举。经无记名投票选举,邱耀兵当选兴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海鹏当选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覃永生、韦英生、韦壮、张海当选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彦乐、江沁霖、梁锡联、蔡树参、梁修田当选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茂根当选兴宾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廖干豪当选兴宾区人民法院院长;余崇盛当选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兴宾区出席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2名。表决通过兴宾区第五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当选人员分批向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兴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邱耀兵作就职发言。他表示,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区人民的殷切期望,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依法履职;不忘初心,为民履职;内强素质,廉洁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向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当选的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蓝海鹏作就职发言。他表示,一定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以周灵同志为班长的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担当作为,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到“四个一”:一腔忠诚心向党,树牢“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一往无前担使命,保持“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发展劲头;一心向民办实事,秉承“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为民情怀;一身正气履好职,永葆“要留清气满乾坤”的政治本色。 闭幕会上,周灵向大会胜利召开和新当选的同志表示热烈祝贺。周灵表示,这是一次民主团结、凝心聚力、求实奋进的大会,必将动员和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实现兴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他要求,兴宾区上下要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兴宾区第五次党代会和区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建党100周年为新的起点,坚定信心,鼓足干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高质量建成桂中经济强区而努力奋斗。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兴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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