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8月2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学生公寓加装空调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的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最高不得超过70元/人/学期。 近年来,部分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为完善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文件,我市对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出台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为学生公寓加装空调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上浮金额由学校在最高上浮标准内根据安装空调的实际投入测算确定,报市发改委备案,经公示后方可执行。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上浮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学校,应到市发改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同时在相关地方及网站公示,列明加装空调的资金来源、上浮标准、成本测算情况、执行时间等。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韦宗文介绍,目前已收到来宾五中、来宾六中和来宾十中报来的备案材料,三校将于秋季学期起执行新的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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