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潘喜廷)“经核查,我们发现您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时间已超过6个月以上,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条例,现决定取消您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昨日,兴宾区违规使用、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清退行动工作组在城区盈福小区开展清退工作,对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进行清退。 据了解,今年2月,兴宾区住建局会同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对市城区7个公租房小区连续6个月以上水、电表计量为零的租户进行排查统计,并于6月逐户下发退房通知书。上周,兴宾区住建局进一步通过物业公司,采取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催促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租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还有170多户违规使用、占用公租房,这些租户即是本次清退的对象。 昨日,兴宾区违规使用、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清退行动工作组出动105人次,对城区盈福小区、金龟岛小区、乐福小区、龙福小区、文福小区、金桂佳园等小区的闲置公租房进行清退。在盈福小区,工作人员在敲门确认屋内无人之后,在门口张贴《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责令限期退房通知书》和封条,并对房屋实行断水断电处理。 此次清退行动保障了更多住房困难户的切身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兴宾区住建局副局长权显芳表示:“这次清退的是闲置房,今后发现有转租借租行为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等情况的,我们将发现一个清退一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相关链接: 根据《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通知》,租户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这十种违规使用、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违反任何一款,即可取消租户的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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