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发力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并着眼于群众生活的难点、痛点,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为“绿水仙城·大美武宣”增添检察元素。 率先关注,及时行动。2019年,在全国施行公益诉讼三周年之际,该院率先在全市提起了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侵权人覃某某、韦某某索赔矿产资源损失、生态损害赔偿金共176万元。当年,还对辖区内4家采石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查处,经磋商,侵权责任人自愿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87万元。 能动履职,主动作为。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发现辖区内28家矿山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矿,该院不等不靠,能动履职,主动深入涉案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立足于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着眼于社会稳定、县域经济发展,在综合涉案企业认罪、认罚等情况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该不诉的不诉,该终结的案件及时终结,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紧盯成效,培优案件。2021年该院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要求部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检察监督,以更加能动履职方式积极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年内共立公益诉讼案件65件,追赔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1300余万元;督促追缴防空易地建设费700余万元;为促进乡村振兴,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乡镇、村医疗废弃物进行监管,取得较好效果。当年所办理的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精品、优质案件,并在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注重恢复,惩治犯罪。2022年,在加大打击跨省倾倒有毒有害废物、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的同时,督促侵权责任人采取自主修复、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等举措,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跨省倾倒危险废弃物的侵权人在全区首次采用惩罚性赔偿,向2个企业、9名被告人索赔1050万余元;向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5名侵权人索赔265万余元;增殖放流2次鱼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武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元治理,用心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能动履职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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