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 (通讯员 杨玉革 蓝莹莹 记者 邓齐河) 7月23日是大暑节气,全国各地进入夏季高温“烧烤模式”。市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各部门也积极开展2023年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除开展“送清凉”等服务外,还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保护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50元至300元,支付时间为5个月(6月至10月)。若按天计发,每人每天11.5元~13.8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有关规定,在高温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用人单位应合理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40℃,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37℃,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部门提醒,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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