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秘境”“寻访冰川”“打卡无人区”……随着近年来自驾游不断升温,一些游客追求冒险刺激,前往青海、新疆、甘肃等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无人区,结果频频发生被困甚至遇难事件。(10月11日新华视点) 近年来,违规探险事件时有发生,有人甚至为此付出生命代价。今年7月底,一支自驾车队未经批准穿越新疆若羌境内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陷入车辆故障、高温缺水双重困境,其中4名游客不幸遇难,令人痛心扼腕。退一步讲,非法穿越无人区遇险,即便有幸获救,但有关部门为此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势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2018年9月,黄山风景名胜区依据相关办法,向一名擅闯无人区的探险者收取3000多元救援费。由此,对于一些无视自身安全和管理警告非法穿越无人区的行为,救援费用是否应由被救者个人承担,引发社会公众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只有遵守公共秩序,才能免费享受公共资源和救援服务。一些人非法穿越无人区犯险,显然违反了公共秩序,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也有人认为,景区实行有偿救援,秉持了先救人后追偿、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将倒逼游客遵章守纪,减少人为险情,避免公共资源无端耗费和透支。 事实上,实行有偿救援有法可依。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非法穿越无人区,亟须消除法治“盲区”。综上,应对野外探险进行立法规范,从源头上避免非法穿越无人区等犯险行为,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各地不妨借鉴安徽等地的做法,将野外探险写进地方旅游法规,规定野外探险组织者提前备案,不备案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受到处罚;擅自探险遇难者,责任自负;获救者除承担救援成本外,还需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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