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材料不齐全;认定两次酒驾的事实,但未向被审查人谈话核实第一次酒驾情况;向当事人出示书证不规范……”近日,小平阳镇纪委审理组在审理凤凰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时,发现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等问题,遂提出意见建议。 这是兴宾区纪委监委积极推动“乡镇交叉审理+区级审核”审理模式实践的一个生动镜头。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乡镇交叉审理+区级审核”的审理模式,有效推动基层案件查办规范化、制度化。 兴宾区纪委监委按照“分级审核”“分类处置”“分片指导”原则,细化“乡镇交叉审理+区级审核”审理模式,压实交叉审理组和审理片区组职责,形成两级审核把关合力。同时,逐步推进系列举措,健全完善“乡案区审”制度机制,出台了《来宾市兴宾区“乡案区审”规范化工作办法》,制作“乡案区审工作流程图”,明确乡镇和区级具体职责、审核时限、审批程序等各环节。此外,完善更新乡镇审查调查、审理流程和文书模板,解决文书使用规范问题,形成“一办法一图一模板”的规范体系。 同时,通过“质评查”方式,分阶段对乡镇案件的审查调查卷、全卷进行阅卷评分,交叉审理组同步进行案件审理及质量评查,结案后按季度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点对点反馈”形式,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此外,将专职审理人员分到五个片区,对应联系具体乡镇,负责业务指导及疑难解答、案件审理审核等工作。通过“清风课堂”开展专题审理业务培训,开设“审理微型小课堂”,以“轮流领学”方式,每季度学习审理业务。分期分批安排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审理室跟班锻炼,进一步提高审理干部纪法思维。 通过系列举措,兴宾区实现了基层案件质量和业务能力“双提升”。2021年以来,兴宾区纪委监委查办的2件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精品案件,3件案件被评为来宾市优质案件。(陶 春 莫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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