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秀瑶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改革赋能,推动机构改革提质增效,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扛牢责任 筑牢机构改革根基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接到机构改革任务后,该县及时构建领导体系,由县委书记亲自抓总把稳改革方向,县长直接参与提出改革意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具体抓落实,解决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坚持深入学习,吃透改革精神,多次召开常委会认真研究,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下设改革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组、人事组、资产组和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高效推进改革。 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面,该县立足早谋划、早调研、早推动,明确改革方向,全面摸清底数,按照既定时间表和任务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同步研究机构编制划转意见、拟订“三定”规定、考虑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等,改革整体有序推进。 科学设置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该县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新组建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将县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保留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 在完成机构改革“规定动作”的同时,因地制宜谋划“自选动作”,如新组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不再保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划转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调整优化政数、科技、民政、发改、应急、林业等部门职责,保证了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及自治区、来宾市基本对应,解决了党政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此外,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保留市场监督、文化、交通、农业、应急管理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县城建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劳动监察、国土资源、节能监察、林业等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创新探索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县级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及各执法队伍相关职责;明确执法联络员,通过日常联络、实际驻点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实行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确保县执法队伍与乡(镇)紧密配合,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该县还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等主要职能,统一综合设置5个乡(镇)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将财政所职能划由财政经济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乡(镇)财政所;加强乡(镇)各事业单位职责整合和优化,乡(镇)事业机构由8个调减到4个,统一设置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稳步推进 机构改革有序实施 该县本着“机构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早对改革涉及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人员转隶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及时制定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方案,在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下发后,人员即转隶到位。县委书记亲自对涉及改革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动员会,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截至今年6月20日,已全部印发县委办公室、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5个部门“三定”规定和10个乡(镇)“三定”规定,以及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22个涉改部门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能。新组建的单位均完成挂牌、领导配备、人员转隶等,并正常开展对外工作,目前相关部门财产和档案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该县将组织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工作,写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确保机构改革实实在在落到实处,为金秀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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