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晚刊讯 (记者 杨宇婷) 昨日,记者从市水务集团获悉,根据《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量、水价及人口数已于今年2月1日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为标准,按每月用水量小于28立方米/户、大于28立方米/户小于40立方米/户、大于40立方米/户分为三级,三级水价分别为1.7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和3.4元/立方米。调整后,以每户5人为标准,第一阶梯水量为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水价为1.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水价为2.5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水价为5.1元/立方米。上述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三项费用另行收取。简言之,此次阶梯水价调整,最大区别在人数和水量,调整后第一和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由3.4元/立方米调整为5.1/立方米。 阶梯水价调整后,如一家5口人一个月的用水量为55吨,调整前需支付的水费为187元,调整后的水费为280.5元,即需多支付93.5元水费。 需注意的是,一户一表用水人数超过5人的用户,凭常住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请。经核实后,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统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免费使用5立方米用水量,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50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纳入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具体按物价部门和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来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记者还从市水务集团获悉,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调整于4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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