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晚刊讯 (记者 杨宇婷)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保障性租赁住房更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来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在来宾安居乐业。 “现在买房难,租房也不方便,如果遇到房租上涨就会很被动,没法安心工作。”在市区迎宾路一带租房的韦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参加工作不久,买房压力较大,所以选择租房。他希望能租到一套合适的小户型房源,但租金便宜的房源环境差,环境好的房源又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很难两全。 据了解,公租房主要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收入困难家庭等城镇居民。保障性租赁住房则着力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如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地从哪儿来”是关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改造、纳入管理三类。新建项目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或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改造项目包括利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机构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政府闲置住房,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管理项目包括已建、在建的满足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以及产业园区未列入公租房建设计划或未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项目。需注意的是,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不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考虑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普遍面临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我市将在财政资金补助、金融信贷、税费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