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10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于国庆节前发布一份购房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加强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 《提示》指出,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购房时要确认拟购楼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要交定金、首付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房款交纳必须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确保购房款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挪用情况,购房者在交纳定金、首付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时,一定要确认转入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拒绝转入任何其他账户。 此外,购房者可通过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售楼部的“公示栏”查询有关预售证信息,或拨打0772-4272922进行咨询。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陆萍介绍,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一并公示的还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陆萍提醒,广大购房者要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在购买房号时要注意该房屋是否抵押,或者以网签在其他人的名下。同时,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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