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临期食品,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售价低的临期食品受到众多消费者的追捧,既避免食品浪费又减轻了商家的负担。 据报道,在某社交网站上,有一个由3万多人组成的“我爱临期食品”小组,小组标签写到“用打折的价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临期食品爱好者人数的日益增多,让不少人看到了商机。有的从业者表示,现在网络平台上的临期食品店铺接近万家。笔者认为,有市场是好事,但临期食品保质期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于商家而言,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同样做出类似要求,商家理应依规行事。 从监管角度来讲,既要监管临期食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也应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食品再次生产加工食品,或通过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对于临期食品的流通还没有细则,这一短板亟待重视,并加以破解。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对于临期食品须理智消费,不能为了便宜超量购买,以免造成浪费;另一方面,购买临期商品时,要留心商品的保存条件是否和标签上描述的一致,须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食品保质期不同,其劣变速度也不同,食用时还应多留意。此外,注意留存消费凭据,以便维权。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零食行业总产值规模接近3万亿元。此外,我国每年还进口大量海外食品,按每年1%的库存沉淀计算,临期食品的市场规模至少在百亿以上。面对庞大的市场,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监管举措,对于行业自身来讲,应该遵守法律,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能为了利益干伤天害理的事情,各方还须合力上好“食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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