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11月26日,我市举行市本级及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就《来宾市本级及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及相关方意见。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来宾市本级及城区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参照2010年自治区标准核定,现行的收费标准与当前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已存在较大差距。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的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以及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来宾市本级及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听证方案,此次主要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保教费方面:按幼儿园类型、等级,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幼儿家庭承受能力,分两步调整市本级及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第一步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来宾市、兴宾区举办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5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4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48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3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360元/生/月。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6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720元/生/月;非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48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580元/生/月。 住宿费方面: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生/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就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依据、必要性、调整幅度等进行说明,同时介绍了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在听取相关情况说明后,与会人员围绕听证方案内容和成本监审报告进行讨论。参会代表均表示理解和支持调整保教费标准,认为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并同步做好调整标准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完善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减免等保障措施。 听证会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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